第66章 张颂闻彻底火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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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终于要搬家了。
他之前的房子在北五环外,老小区。
房租一个月三千二,占了工资的大头。
那房子他住了快两年,从最高检的小科员住到公安部挂职副处长。
但他真正住在那里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三个月。
《人民的名义》拍了两三个月,在剧组。
《孤注一掷》拍了一个多月,在海南。
《狂飙》拍了将近两个月,在江门。
剩下的时间不是在公安部就是在最高检,回出租屋就是睡个觉。
为什么不搬?
不是不想,是没空。
看房要时间,搬家要时间,他连睡觉的时间都不够,哪来的时间搬家?
但现在不一样了。
《狂飙》播了,钱也到账了。
他不是投资方,但导演费加编剧费加分红,几部戏加起来,七位数。
不是大富大贵,但换个房子绰绰有余。
林默找房的标准很简单——离公安部近,安静,最好有电梯。
中介带他看了三套,他选了第二套。
东三环边上,离公安部打车十五分钟,离最高检也不远。
七十来平,两室一厅,有电梯,小区安静,楼下有超市。
房租一个月七千,比以前贵了一倍多,但现在他付得起。
搬家那天,老赵来了,还带了一个搬家公司。
林默的东西不多,衣服两个行李箱装完,书一个纸箱,电脑一个包,厨房里的锅碗瓢盆全是房东的不用带。
老赵看着客厅里那几个箱子,有点不敢相信:“林导,您在这儿住了两年,就这点东西?”
“还有几箱方便面,过期了,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