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拍反腐片,你拍人民的名义!」

第82章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第二十条》!

上一页 简介 下一页

第82章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第二十条》!(2/5)

一份通报。

通报发在事发第三天上午。

通报说,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五个字,直接点燃了全网。

“犯罪?他犯了什么罪?保护自己老婆就是犯罪?”

“我操,这条通报是哪个混蛋写的?”

“光头欺负女人的时候你们不管,人家老公出来保护家人你们就抓了?”

“检察院呢?检察院出来说句话啊!”

事发地是南方某省一个叫永城的小城市。

当地的市检察院被网友打了个措手不及。

永城市检察院的官微更新频率本来很低,一个月发不了几条,内容多半是普法知识和会议精神。

出事之后,最新一条微博底下的评论从几十条涨到了几万条,全是质问——

“你们检察院到底是保护谁的?”

“那个丈夫什么时候放?”

“正当防卫四个字你们不认识吗?”

永城市检察院的检察长姓周,五十出头,在当地干了十几年政法工作,什么样的案子都见过。

但被几万条评论同时轰炸,他是头一回遇到。

他第一时间召集了检委会。

会上争论得很激烈,分了两派:一派认为光头当时停止了侵害并后退,丈夫的反击已超出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

另一派认为不能割裂看待整个过程,丈夫冲进店里看到的场景对任何人的精神冲击都是巨大的,在这种极端情绪下不应苛求他做出完美判断,属于正当防卫。

两派谁也说服不了谁。

周检察长把案件材料又翻了一遍,沉默了很久,最后说了一句:“先按程序办,补充侦查。舆论压力再大,案子也得依法办。”

但是依法办这三个字,在网上的解读就是“继续关着”。

舆论不但没平息,反而越烧越旺。

永城市检察院扛不住,上报到了省检察院。

省检察院也拿不准——这个案子的分寸太微妙了,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是法律条文和老百姓朴素正义感之间的撕裂。

于是再上报。

材料最终送到了最高检。

燕京,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检正坐在办公桌后面,面前摊着厚厚一摞案卷材料。

他翻了两页,摘下眼镜,揉了揉鼻梁。

赵检坐在沙发上,面前的茶杯冒着热气,两个人都没说话。

过了好一会儿,张检开口了。

“老赵,你说这个案子,老百姓为什么不服?”

赵检想了想:“因为老百姓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

相关推荐

让你拍反腐片,你拍人民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