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彼时童工(2/2)
连忙应下:“小姐慢走。”
少微转身往外走,走到门口,忽然回头:“以后每天老郑查完账,你跟他一起去钱庄,把钱存上。”
阿狸立即应道:“我记下了,一定照做。”
少微走了,铺子里只剩下阿狸和小豆子。
小豆子兴奋地说:“哥哥,咱们要有铺子了?”
“是陆小姐的铺子……”
小豆子又问道:“那花儿姐以后是不是能天天来跟咱们玩了?”
阿狸道:“能的。她来店里帮忙,你也不能光想着玩,大家都要干活的。”
小豆子道:“在这里干活就是玩嘛!”
他欢呼一声:“小豆子现在每天都好开心!”
阿狸看着小豆子开心的样子,也忍不住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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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可略过。
为什么少微会说怕是没成年,因为成年男性大多就离开城隍庙了。
民国时,十六岁有独立经济来源,可视为成年。
能去钱庄开户,可以签合同:租房子、订契书、和人合伙做生意,不需要家长出面,自己签就认。
立票据:可以自己出面赊账、写借条、开支票(如果钱庄认)。
婚姻自主:虽然法定婚龄是男18女16,但16岁有经济能力的人在外地结婚、脱离家庭,事实上很难被干涉。
做工当正徒:工厂、店铺收学徒,16岁能拿正式工钱,不再是“只管饭”的童工待遇。
民国童工指的是12-15岁,童工和正式工的差距不仅是钱,更是身份和生存质量的巨大鸿沟。
有一句行内话:“学徒学徒,三年为奴。”
童工在民国大致分为三等:
第一等叫学相公:熟人举荐、体面活、管吃管住配衣物、有压岁钱,是当时底层孩子最好的出路;
第二等是学徒苦力:只供饭、极少鞋袜钱、一年微薄收入、手艺不轻易传授,对应老话“学徒学徒,三年为奴”;
第三等是野孩子:无依附、无契约、无保障、生死全看东家心情,完全就是民国流浪孤儿的真实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