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忽悠校花,结果一胎俩娃?」

第二九十二章 舌战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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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十二章 舌战群法(2/3)

微垂,锐利的眸光透过镜片的直射段俊的辩护律师。

尤其是最后一句话说出来,直接让对方气得脸红耳赤。

段俊的辩护律师顿时恨的咬牙切齿。

被质疑了职业能力不说,还被对方这么嘲讽!

去看他罗三的视频,意思不就是说他还没出师,还要好好看好好学?

他气得说不出话。

但是罗三说的他又没办法反驳。

万幸旁边的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接过了他的难处。

“我方当事人在视频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前已经停止了对你方当事人的名誉侵害,同时我方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系个人擅自发布谣言。”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所以有足够依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只构成民事责任。”

民法典不行,这位辩护律师又搬出了民法通则,将自己当事人的行为从诽谤转变成了个人散播谣言。

几个被告记者本来还有些慌张,此时听到这位律师的辩解,一个个又叫起了好。

把诽谤罪变成个人造谣,拘留怎么也比坐牢要好啊!

大不了就多赔偿顾羽一些钱,七个人在一起凑凑也出不了多少。

看到大家赞赏的眼神,这位辩护律师脸上顿时露出了傲然的表情。

甚至还挑衅的看了一眼罗三。

但罗三根本就没有将他的挑衅放在眼里,他只是幽幽的叹了一口气:“又是一个没学好法律就当律师的。”

此话一处,那名律师眼睛一瞪,表情很是不服气。

“根据法规规定就是如此,你能拿出相关法规来反驳我吗?”

他盯着罗三,想要看看罗三怎么回答。

罗三轻轻抿了一口茶水,似乎是觉得和这他说话很费口水:

“还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且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我方当事人作为海东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诽谤视频发布以后,导致大量愤怒网民冲击医院堵塞医院大门,严重影响了国家医疗服务正常运行,还导致了医院门口交通堵塞。”

“当然了,这只是我顺口一提,这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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