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剧大世界里的骑士」

第二千四百四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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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四百四十八章(2/5)

商业策略。他们会给员工一些“离职补偿金”,有时候还会包括几个月的工资,甚至更长。这笔钱,虽然不是法律强制的“遣散费”,但很多时候是和员工签的“离职协议”挂钩的。协议里会写明,员工拿到这笔钱,就不能再起诉公司。

你想想,在美国,打官司可是相当贵的。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如果觉得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真要告到法院,律师费、诉讼费,这都是一笔天文数字。很多时候,即便赢了官司,得到的赔偿也未必能覆盖这些成本。所以,一些公司索性就主动给一笔钱,让员工“主动”选择离开,也避免了后续的法律麻烦。这种“谈价”模式,很多时候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或者说是公司主动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而且,你不能忽略工会的作用,虽然工会在美国的影响力,不像以前那么大了,但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和大型企业,还是有相当大的话语权的。在工会比较强的行业,比如制造业、航空业,工会会跟公司谈集体合同,里面就包含了很多关于解雇和遣散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比“随时雇佣制”要严苛得多,会明确规定解雇的理由、程序,以及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所以,在美国,你看到的一些“随意解雇”的现象,可能更多发生在那些非工会覆盖的、服务业或者科技行业的小公司。高额遣散费这事儿,也不是所有欧美企业都这么做。很多时候,我们听到的是那些大公司,或者是一些在媒体上曝光比较多的案例。这些信息,很容易让我们产生一种“欧美企业都很慷慨”的错觉。但实际上,很多小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他们的经济实力有限,根本没法支付高额遣散费。他们可能就按照最基本的法律规定来操作,甚至有时候,也只能是“各凭本事”了。

总听说美国职场自由、开放,机会遍地。但硬币的另一面,是一种叫做“随意雇佣”(At-WillEmployment)的原则。这个词,听起来平平无奇,甚至有点“随意”的轻松感。可它,恰恰是那把悬在许多美国打工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什么意思呢?简单粗暴地说,在绝大多数州,只要公司愿意,他们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让你收拾东西走人。反过来,你也可以随时甩手不干,不用赔一分钱。听起来很公平?一种双向的自由?

别天真了。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你勤勤恳恳干了好几年,某天早上,上司突然把你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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