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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的暴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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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间的暴力拆迁(3/4)

屈大均是广东人,亲眼目睹了康熙三年清政府在广东沿海诸县的强拆暴行:

“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

“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展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

“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

这些话的意思是,为了防止沿海人民为郑成功提供补给品,清廷派军队划界强迁,要求沿海五十里以内所有居民都得离开家园,前往内地,而内地官府却不给安排住所和耕地,做钉子户的百姓被杀,配合拆迁、愿意搬家的百姓也因为断绝生活来源,而分别选择自杀、卖儿卖女、当乞丐或者冻饿而死,当局看在眼里,不管不问,把老百姓的命看得连蝼蚁都不如。

屈大均说,因为拒迁被杀的居民大约有几十万,死在搬迁途中的大约也有几十万,百姓搬迁后,政府在沿海划定界线,不让任何人走出界外,因为触犯禁令而被杀死的又有不知道多少万人。

屈大均说的只是康熙三年发生在广东境内的拆迁,事实上,为了打击郑成功而在沿海进行的血腥拆迁不止发生在康熙三年,也不仅仅限于广东一省。

根据清政府官修史籍《康熙实录》记载,从顺治十三年(1656年)郑成功盘踞厦门、金门两岛开始,清廷就开始在福建沿海搞起了零星的、不成规模的拆迁活动;到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郑成功割据台湾,清廷震怒,拆迁开始扩大化,从福建一省蔓延到浙江和江苏;康熙三年(1664年)以后,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广东、广西这些靠海的省份,都有部分辖区被划进了拆迁范围;此后随着清廷与台湾关系的紧张程度,拆迁时紧时松,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清廷才逐渐取消了“禁海”和“迁界”,允许流亡各处的沿海居民回到自己的家园。简言之,像文章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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