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匠精魂」

第182章 法律为婚姻护航(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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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法律为婚姻护航(十八)(3/5)

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621万余元,情节均属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着作权罪。”这个案例生动地展示了侵犯着作权的严重性和法律的严格制裁。

贾晓臻听完后,惊讶地说:“哇,这案例太典型了,没想到侵犯着作权的后果这么严重,看来知识产权的保护真的很重要啊!”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阿丽接着说:“没错,而且这人身权的专属性在着作权和专利权上比较好理解,但在商标权上就容易出问题。课程里提到一个案例,有对夫妻共同经营餐厅,商标是丈夫婚内以自己名义注册的。离婚后女方觉得商标是婚内注册的,算共有,就用这个商标开了另一家餐厅,结果就侵权了。”这个案例揭示了商标权中人身权的特殊性和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贾晓臻惊讶地瞪大了眼睛,说道:“原来是这样啊,看来这商标权里的人身权还真容易被忽略。那要是夫妻双方都对智力成果有直接贡献,该怎么办呢?”他开始深入思考夫妻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具体处理方式。

阿丽笑着说:“课程里也说了,可以选择共同署名、共同申请,这样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咱们以后要是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可以这么做。”她给出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阿丽进一步解释道:“商标权虽然主要是财产权,但也包含一定的人身性,比如与注册人的商业信誉紧密相连。就像‘耳光馄饨’商标侵权案,潘氏姐弟经营的‘耳光馄饨’是知名小吃品牌。美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耳光’等商标,许可再某公司使用,两公司分工合作实施仿冒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保护了‘耳光馄饨’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共同侵权责任的规则。这个案例说明商标权保护不仅涉及经济利益,还涉及品牌背后的人身性权益,如商誉和商业标识的独特性。在处理类似夫妻共同经营的商标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的人身权因素,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她通过这个案例,深入剖析了商标权中人身权的重要性。

贾晓臻点了点头,又问道:“那财产权部分呢?就是和钱有关的那部分,怎么判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他将关注点转移到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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