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矫手顿足,悦豫且康(3/6)
足”不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足”,现代意义上的“足”多指整个脚的部分。《说文解字》:“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凡足之属皆从足。”《注释》徐锴注:“口象股胫之形。”
由“脚”的本义引申出与脚相关的行为和动作,如“走”在古代就是“跑”的意思,与脚的运动有关;“蹈”表示用脚踩、踏;“跃”表示用脚跳等。这些字都以“足”为部首或部件,通过不同的组合和变化来表示具体的与脚相关的动作。:因为脚是人体行走、站立的基础,是支撑身体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完备、不可或缺的意味,所以引申为事物在数量、程度等方面达到了应有的标准或要求,也就是充足、足够的意思。《诗经·召南》:“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用作动词,便是使充实、使完备、增加的意思。陶潜《读〈山海经〉》:“赤泉给我饮,员丘足我粮。”进一步从充足、足够的意义进一步引申出值得的意思,强调某种情况或事物具有一定的价值或意义,值得去做或去关注。
“矫手顿足”讲的是人们在酒宴上挥舞着手臂,踏着音乐的节拍,翩翩起舞的场景。
“悦”,我们在前面讲“说感武丁”时讲过,其源字形为“兑”(yuè),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其本义是高兴、愉快的意思。《说文系传统论》:“悦,犹说也,拭也,解脱也。若人心有郁结能解释之也。”其表达了内心的一种愉悦、舒畅的状态。由本义引申出使动用法,意为使……愉快、顺服,悦服等意思。《孟子·告子上》:“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进一步引申出喜欢以表示对人或物的喜爱之情。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士为知己者用,女为悦己者容。”
“豫”,形声字,最早出现于春秋金文之中。在金文的字形中,其左边左部为声旁“予”,上部可能是装饰或区别符号,右部为“象”。《说文解字》:“豫,象之大者。贾侍中(贾逵)説:不害於物。从象予声。,古文。”《说文解字注》:“‘象之大者’注:此豫之本义,故其字从象也。引伸之,凡大皆偁豫,故《淮南子》《史记·循吏传》《魏都赋》皆云:‘市不豫价。’《周礼·司市》注云:‘防诳豫。’皆谓卖物者大其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