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原罪执念」

第二十三章 购房怪缘,女主人莫名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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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购房怪缘,女主人莫名恋屋(1/5)

徐逸凡在李雪家客厅的钻孔旁边守了整整四个小时。技术科的人换了两班,小王的眼睛熬得通红,但手上的毛刷和竹铲始终稳得像外科医生的手术刀。凌晨六点刚过,最后一层填充土被剥离,林小雨的遗骸完整地暴露在探坑底部——一个九岁女孩的骨骼,侧身蜷缩,双手交叠在胸前,左手五指紧紧攥着一枚用红绳穿着的1996年一元硬币,右手半握着那块被掰断的半块青白玉佩。她的颅骨面朝下埋在淤泥里,后脑勺上还粘着几缕变成黑褐色的细软头发,颈椎和锁骨排列完整,肋骨上那几道生前骨折的愈合骨痂在勘查灯下清晰可见。

“遗骸姿态和青山巷地基下苏婉的埋葬姿势高度一致。”孟哲蹲在探坑边缘,声音压得很低,像是怕吵醒什么不该吵醒的东西,“侧身蜷缩,双手交叠胸前,掌心向内——这不是自然溺亡后水流冲击形成的随机姿态,是死后被人刻意摆放的。有人在林小雨沉入河底之后,把她的尸体从淤泥里捞出来过,摆成了和苏婉一模一样的姿势,然后又埋了回去。”

徐逸凡没有说话。他看着探坑底部那具小小的遗骸,脑子里正在快速比对两起案件的时间线和行为人特征。苏婉的遗骸是暗夜组织从河里打捞出来后,带回青山巷37号地基下以特定仪式姿态埋葬的——她是死后被刻意安葬的。林小雨是溺亡在青山河里,一个九岁女孩的尸体沉入河底,谁会把她捞起来、摆成组织特有的仪式姿态、再重新埋回河床?这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知道暗夜组织的遗骸安葬仪式细节,能在坠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进入河道,以及有足够强的动机在林小雨和暗夜组织之间建立联系。

王建国满足全部三个条件。他是暗夜组织外围成员,知道组织的仪式规范——他亲眼看着苏婉的遗体被打捞出来带回青山巷37号,他参与了或至少目击了那个过程。他是公交公司调度员,坠河事故当天他就在现场,他以“幸存者”的身份被救援人员从河里捞上来后,在河岸上待了整整一个下午。他有动机——林小雨是他战友林卫东的孙女,他身上背着对林卫东的救命之恩和愧疚,他把刻着“青山”的玉佩送给了这个女孩,然后这个女孩戴着它死在了他的眼皮底下。他不能让她就那么随随便便地沉在淤泥里,和那些与他无关的乘客混在一起。他用组织的方式安葬了她——用那套他从苏婉之死中学到的、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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