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彻底服气(1/3)
韩秋略作思考,开口道:“陆公子,此言差矣。刑不上大夫,绝非大夫可逍遥法外。
《尚书·大禹谟》有云:‘刑期于无刑’,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止息犯罪,而非维持特权。”
“此言本意乃大夫犯法,自有其礼法尊严的处置方式,如常见的赐自尽,并不在寻常刑场公开受辱,非谓其可免于刑罚。”
“至于礼不下庶人,乃指繁文缛节不必苛求于忙于生计的庶民,非谓庶民不配行礼。”
“且观今之圣朝,《永辉律疏》煌煌明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此乃国法昭昭,岂容特权横行?
陆公子若拘泥于字面,而不求其本意,恐有曲解圣贤、为特权张目之嫌。”
呵呵,用这种话给自己挖坑,想的倒是简单。
韩秋心中不屑。
陆明远脸色一变,张口欲辩,却发现韩秋所引经据典之处逻辑严密,毫无反驳之处。
他本以为韩秋会直接按照自己的提议论述对错是非或自己看法,没想到对方直接指出自己的题干是错的。
这特么还怎么玩!
一句“为特权张目”,虽然道理上是如此,但他可不敢承认。
柳莺莺见状,大眼睛眨了眨,立刻接口道:“哇,韩兄好辩才,那小妹也有疑惑请教。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常有人解为‘百姓只需驱使,不必使其明白道理’,此解可对?”
这看似是一句天真的发问,实则暗藏机锋。
若是不熟读《论语》,不拆解其义,很有可能只取字面意义。事实上,柳莺莺说的这一句,断句就出现了问题。
一旁安静旁听的黄文启,脑中似想到前些日韩秋所授的内容。
这不就是前两天自己疑惑的地方吗?韩秋当时特别做了详细解释。
“韩秋哥,这个我知道!我知道!”
“好,那文启你来说。”
黄文启一脸正色,朝柳莺莺拱了拱手,朗声道:“柳姐姐,此解恐非圣人本意。你刚刚说的话并未进行顿断,正常断句应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可’与‘不可’之后,都应有字义上的顿挫。”
“其意应为:若百姓的行为合乎规范,可任由其发展;反之,若其行为不合规范,则需教化使其明白道理。这正合夫子‘有教无类’之宏愿。”
他声音虽有些紧张,但思路清晰,直接挪用了韩秋教他的关键点。
韩秋赞许地看了黄文启一眼,补充道:“文启所言极是。《孟子·滕文公上》亦言:‘饱食、暖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