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艰难的谈判(6/8)
股权问题搞砸。技术这东西,不懂的人不能瞎指挥。」
苏宁没接话,等他说下去。
「我听说,你们去新加坡看了地?」
「对,条件也不错,就是成本高些。」
「那如果……上海有办法让你们控股,但名义上不控股呢?」老周说得很小心。
「什么意思?」
「就是,法律文件上写50%对50%,但私下签协议,实际经营由你们主导。技术升级、设备采购、人事任命,都你们说了算。我们只保留监督权,不干预经营。」
「这……符合政策吗?」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老周说,「关键是这个项目对上海太重要了。第一个现代化晶圆厂,能带动整个电子产业链,能创造几千个高薪岗位,能培养大量技术人才。市里其实很想做成,只是碍于政策不能明说。」
苏宁思考著:「如果这样操作,需要市里高层默许吧?」
「当然。」老周点头,「如果你们同意这个思路,我可以想办法递话上去。但成不成,我不敢保证。」
「我们需要考虑一下。」
「好。明天给我答复。」
……
第九天,苏宁团队内部讨论了一上午。
罗伯特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明股实不控』的安排,在法律上有风险。如果未来发生纠纷,法院只看工商登记,不看私下协议。而且,这种操作如果被上面知道,双方都有责任。」
「但这是唯一可能在上海建厂的办法。」陈伟明说,「老周敢这么说,肯定有高层授意。只是他们不能公开承认。」
张忠谋从技术角度考虑:「只要实际经营我们主导,技术路线我们决定,我觉得可以接受。名义上的股权,没那么重要。」
凯文担心:「但财务上怎么处理?利润怎么分配?」
「这些都可以在私下协议里约定。」罗伯特说,「比如约定利润分配按实际出资比例,而不是股权比例。约定董事会席位虽然对等,但总经理由我们任命,有日常经营决策权。」
苏宁最后拍板:「可以尝试。但我们要在私下协议里,把所有可能的争议都写清楚,特别是技术决策权、设备采购权、人事任免权。另外,要约定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发生分歧,怎么仲裁?」
下午,苏宁约老周见面。
「周工,我们原则上同意这个思路。但有几个条件。」
「您说。」
「第一,私下协议要有法律效力,最好能在香港或新加坡公证。第二,协议里要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