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则」

第446章 萧让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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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 萧让赴美(1/3)

聂源一噎,说:“不还有那房子么?如果他实在还不起钱,就卖了房子就能还上了。”

宁稚:“那房子是他以小三的名义买的,不管是购房合同还是房产证,落的都是小三的名字,他根本没有处置这处房产的权利。”

聂源看一眼原告律师,说:“我不知道那房子买给小三的,我以为落的是他老婆的名字,房子总归属于夫妻婚内财产,即便他不还我钱,我起诉他,他老婆总得负责吧?”

宁稚:“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假设当初你知道这房子是买给小三的,你就不会借这笔钱给原告?”

聂源笃定道:“是的。就像你说的,我得考虑他将来能不能还上这笔钱。如果知道是买给小三的,我肯定不会借。我之所以愿意借这笔钱,完全是因为我以为他是夫妻买房,他还不上钱,我还能找他老婆。”

宁稚指着坐在自己身侧的廖敏,问道:“你真的不知道这位廖敏女士才是原告的妻子吗?并非购房合同上那位叫徐婷的女士。”

聂源看一眼廖敏,眼神有点闪躲:“不知道。我没见过魏田的老婆。”

宁稚:“你再认真回想一下?”

聂源:“是的!我确定我不认识她!”

宁稚:“那你认识徐婷么?”

聂源:“也不认识。”

宁稚:“你撒谎!”

她从手边资料册上拿起一叠相片,看向法官:“审判员,我手上这一叠照片,是原告和被告结婚时拍摄的,以及原告、证人与朋友聚会时拍摄的照片。证人聂源,当初作为原告的伴郎参加了婚礼。他说他不认识被告,是在撒谎!他不仅认识被告,他还认识徐婷!也就是购房合同上的徐婷本人!证人作为原告的好朋友,经常与原告、徐婷,还有他们共同的朋友见面!”

法官示意庭警把照片拿上来。

法官助理将照片一张张翻拍显示到屏幕上。

宁稚:“证人口口声声说不认识被告,不认识购房名单上小三的名字,并基于这个大前提,将原告的借款视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负债。但事实是,他很清楚原告所借资金,是用于给小三买房。基于证人方才的证言证词——如果知道是买给小三的,我肯定不会借。我之所以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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